沈阳三环内拒绝建废品回收站

    明年起,在沈阳的三环绕城公路内,将不让设立有外场地的再生资源回收站(点)。

    明年起三环内回收站全部建在室内

    《条例》规定,沈阳市三环以外可以设立有外场地的再生资源回收站;三环以内应当设立室内再生资源回收站(点);居民区内以设置流动再生资源回收站(点)为主。

    同时要求,有外场地的回收站要设有围墙、顶棚等必要的遮挡和防扩散、防渗漏设施;室内回收站(点)要有适当的集中、分拣、储存空间;再生资源回收站(点)应当保持周围环境整洁,在回收站(点)不得从事拆解、清洗等加工业务。

    另外,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文物保护单位、公园、机场、军事重地等区域200米内,一、二级街路两侧、运河明渠两岸及水源保护区内,不得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(点)。

    经营者在禁止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(点)区域设立站(点)的,将被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予以取缔,并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

    《条例》还规定,各区、县(市)应当完善再生资源利用体系,推动企业在再生资源利用领域进行合作,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。

    市民建议:回收站标明回收品种及价钱

    “想卖废品的时候经常看不到人。”家住和平区的魏晓梅女士说,建议流动回收站公布电话,与居民预约提供上门服务。

    前段时间,废弃的饮料瓶说降价就降价了,不知道其中的原因,废品的价格变动到底依据什么?

    家住于洪区的阎红女士表示:“希望废品能和鸡蛋、大蒜等商品一样,有其市场规律,价格低,我就等等再卖,感觉价格可以,我再出手,不要稀里糊涂的。同时,废品收购站最好能标明回收的废品品种、价钱、历史对比等数据。”